除了电梯和游乐设施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特种设备外,还有哪些知识你需要了解呢?本文将为你揭晓十大常见认识误区,助你拓宽视野,增长见识。
误区电动叉车无需上牌登记
某些销售商可能会误导企业,使其误以为只有柴油机(或汽油机)驱动的叉车才需上牌登记,而电动(电瓶)叉车则无需此步骤。然而,事实并非如此。根据《特种设备目录》,凡符合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的叉车,即具备门架、货叉、自行式等特征,且在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,均属于特种设备范畴。因此,这类叉车,包括托盘堆垛车,都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的规定,进行使用登记(即上牌)。
误区特种设备数量少于20台的企业
无需配备安全管理员
尽管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》(TSG 08-2017)中明确规定,设备总数超过20台的企业必须配备持证安全管理员,但这并不意味着设备数量不足20台的企业就可以免除这一责任。实际上,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,并由单位正式任命,同时将任命文件妥善存放在特种设备台账资料中。若企业拥有的特种设备数量达到或超过20台,则必须配备专职的、持有相应证书的安全管理员。
误区1立方以下的空气储罐
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
这个观点可能源于与简单压力容器的混淆。简单压力容器,尽管也是一种特种设备,却有着特殊的处理方式:无需办理使用登记,也无需定期检验,只需在达到使用年限后主动报废即可。其辨识特征在于出厂铭牌上通常会标注“简”或“简单压力容器”的字样。更专业的判断依据是参数:设计压力不超过6MPa,容积不超过1m3,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不超过1。此外,这类容器的介质主要是空气和蒸气。因此,仅仅根据空气储罐的容积小于1立方来判断其是否为简单压力容器是不准确的,必须查看设备铭牌或出厂资料。值得注意的是,尽管罐体本身无需登记检验,但其上的安全阀、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仍需依法进行校验和检定。
误区检验合格的电梯
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故障
电梯的检验,作为国家对日常使用安全和维护保养情况的验证性检查方式,其涵盖的检验项目构成了电梯质量的安全底线。检验合格,仅代表电梯的安全性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,如同人每年通过健康体检并未发现大问题,并不意味着在未来一年中就不会生病。电梯的故障与否,与人的健康状况相似,都取决于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保养。因此,使用单位应当时刻保持警惕,通过到位的管理、责任落实以及督促维保修理,来最大程度地降低电梯的故障概率。
误区汽车吊与轮胎起重机的混淆
在《特种设备目录》中,轮台起重机与汽车吊被明确区分为两种不同的设备。这两种设备的核心区别在于其作业舱的设计。轮胎起重机,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,仅配备了一个作业舱,主要用于控制移动和起升载荷。而汽车吊,则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,它不仅拥有一个车辆驾驶舱,还额外配备了一个吊车作业舱。因此,汽车吊并不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和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的约束。
误区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单位界定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和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》中,明确规定了气瓶的使用单位为气瓶的充装单位。这意味着,对气瓶的充装行为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的范围。同时,气瓶充装单位仅能依法充装其自有产权的气瓶。因此,普通老百姓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,他们实际上是“用气”单位而非“用瓶”单位。尽管如此,即便不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,使用液化石油气也必须遵守燃气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误区液压升降平台被误用为“货梯”
“货梯”是简易升降机的通俗称呼,若其额定起重量超过500公斤,则属于特种设备范畴。尽管液压升降平台本身并不归类为特种设备,但某些企业会将其置于厂房的井道内或用简易材料如砖木、铁板搭建的井道中,并配备选层面板、门锁、限位开关和导轨等部件,从而制造出一种“非法制造、非法安装、非法使用”的“三非”特种设备,通常被称为“土制升降机”。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使用单位受到处罚,安装单位同样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
误区国家已取消行车的作业证书,任何人皆可操作?
行车,作为《特种设备目录》中的起重机械大类,其操作并非无证皆可。尽管市场监管总局已取消地操(地面操作或地面遥控)行车的证书要求,但司操(司机室操作)行车、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的作业证书仍需保留。同时,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》及相关技术规范明确规定,对于已取消地操证书的设备,其使用单位仍需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,确保操作合规。否则,任何违规操作都可能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误区特种设备的管理可以完全委托给第三方吗?
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强调安全主体责任。然而,许多使用单位,特别是电梯的管理单位,常常将电梯的维保与日常管理责任混淆。事实上,电梯维保单位仅扮演着类似“4S店”的角色,主要负责电梯的技术维护和保养。若电梯发生事故,相关责任将由电梯的使用单位承担,而非维保单位。
对于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,例如住宅小区的电梯,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。根据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》,业主或业委会可以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,并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安全主体责任,负责日常检查、使用登记、定期检验检测以及维保合同的签订。若电梯随房屋一同出租,且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为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,那么承租方将履行安全主体责任;若合同中无此约定,则电梯的产权单位将作为法定的使用管理单位承担责任。
误区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前是否可以免于报检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的规定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,向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报检手续。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能够有序进行,同时给予使用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应对可能出现的设备隐患和故障。提前报检不仅有助于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,还能避免在检验有效期满后出现“断档”的情况,确保设备的持续合规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