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索道是一种将钢索架设在支承结构上作为运行轨道,用来输送物料和人员的运输系统;输送人的索道叫客运索道。客运索道是由钢索(运载索,或承载索和牵引索)、钢索的驱动装置、迂回装置、张紧装置、支承装置(支架、托压索轮组)、抱索器、运载工具(吊厢、吊椅、吊篮和拖牵式工具)、电气设备及安全装置组成。下面回顾一下客运索道监管的沿袭,并介绍客运索道的分类与典型型式。
一、监管历程回顾
1.1991年劳动部颁布《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》,对客运架空索道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施工、运营实施安全监察。
2.2000年,国家质技监局发布第13号令《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》,规定对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厂内机动车辆、客运索道、游艺机和游乐设施、防爆电气设备等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,对特种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、维修保养和改造实施安全监察,并提出要确定特种设备目录。初步形成“客运索道”这一概念。
3.2001年,国家质技监局印发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》(质技监局锅发(2001]57号),对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厂内机动车辆、客运索道、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装、使用、维修保养、改造和检验作出规定,并明确特种设备分类目录。
种类:客运索道
产品名称:单承载单牵引、单承载双牵引、双承载单牵引、双承载双牵引、单承载单牵引车组式等各类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,抱索器可脱挂式、抱索器固定脉动式、抱索器固定间歇式、抱索器固定吊篮或吊椅式等各类单线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,各类客运缆车、客运拖牵索道
4.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,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于03年6月1日施行。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规定对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险性较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在内的七类特种设备的生产(含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,下同)、使用、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,并对特种设备目录制定和执行程序作出规定。
条例附则第九十九条对客运索道含义作出规定:客运索道,是指动力驱动,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,包括客运架空索道、客运缆车、客运拖牵索道等。
5.2004年1月1日,原质检总局公布《特种设备目录》(国质检锅[2004]31号),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、客运缆车、客运拖牵索道和客运索道部件等四类十个品种。
6.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“客运索道”继续列入“特种设备”安全监察范围之内。
7.2014年10月,质检总局发布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公告,将“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”等不涉及公共安全、危险性极小的索道调整出监管范围,将索道部件调整出目录。
二、客运索道的类别与型式
(一)分类
1.按支撑物的不同,分三大类。
(1)客运架空索道:利用架空的绳索支撑运载工具运送乘客;
(2)客运缆车:利用地面轨道支撑运载工具运送乘客;
(3)客运拖牵索道:利用雪面、冰面、水面支撑运载工具运送乘客。其中,拖牵索距地面高度小于2m的称为低位拖牵索道;拖牵索距地面高度在2m以上的称为高位拖牵索道。
2.按运行方式可分为往复式索道和循环式索道。
(1)往复式索道:在线路支架两侧的承载索上各挂一个载客车厢,由一条或两条牵引索牵引沿线路往复运行,一个轿厢下、另一个上;其钢索不是循环运转,而是带动客车在两站间作往复运动。这类索道简便、安全,可以跨越大跨度,所立支架少,甚至不立支架。
(2)循环式索道:在线路支架两侧的钢丝绳上,等间距各挂若干个载客车厢或吊椅,由驱动机带动钢丝绳循环运行。循环式索道又可分为连续循环式、间歇循环式(运行一停止一运行)及脉动循环式(在运行中速度可变)。
3.按钢索的利用情况可分为单线索道(承载和牵引功能合为运载索)、双线索道(承载索和牵引索分开)、多线索道(多条承载索或牵引索)。
4.按使用的抱索方式分为固定抱索器式和脱挂抱索器式两种索道。
5.按使用的运载工具型式分,有吊椅式、吊篮式、吊厢式和拖牵式等四种。
(二)典型型式
我国在用客运索道中最主要的型式是多线往复式和单线循环式两种。
▼客运架空索道(循环式)
▼客运缆车
▼客运拖牵索道
(三)区分:低位架空载人设备(目录外)
▼低位架空载人设备典型结构型式